第1章 飞翔的格雷森一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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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摩西·杰克逊·德雷克,一名穿越者。

虽然忘记了自己是怎么穿越的,但是转世忘喝孟婆汤大概就是穿越吧。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来自一个哥谭上流社会家庭,父母恩爱,热衷于慈善事业,是民风淳朴的哥谭市里难得的清流家族——虽然我根本不知道美国居然有一个哥谭市,真的不是纽约吗?我还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拿盾的紧身衣变态和小龙虾高达与绿巨人在纽约暴打外星人的片子。

不得不说,阿美莉卡的特效大片真的不错。

呃,我永远喜欢泰坦尼克。

话说回来,生的自由,死的随机的美帝国是真的很可怕。我今年才5岁啊,本来是电视上亲亲的镜头都该被净化的年纪,却已经见识到了现实中的抢劫、谋杀、黑帮火并。

这根本不是我的甜心爸妈想屏蔽就能屏蔽的!

上学路上,商场之中,就连学校都不安全——隔壁哥谭大学被一个叫谜语人的家伙搞了好几次了,哥谭中学也不可避免。

还好我现在上幼稚园。

搞幼稚园的罪犯现在还没有,还好还好。

还是放过这糟心的哥谭日常吧。以前新闻联播里国内一片正好,国外水深火热,我没有珍惜,但路过这嘟嘟嘟哒哒哒的枪战隔壁我才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说:美国□□协会mmp。

今天是阳光明媚的一天(这在哥谭可真是难得),老爸杰克和老妈珍妮特带我去看哈利的马戏团的马戏。我牵着他们俩的手把自己像秋千一样荡起来,珍惜这难得的亲子时光——哎嘿嘿,以前我体重过了25kg就没有再玩这个游戏,现在还是小孩子的我分外留恋这段时光。

在这个缺乏智能手机的年代,也就任天堂游戏机带个给我一丝丝快感,还有,阿妹的沙发土豆很有道理,看电视也是一种可以慰藉没有吃鸡的途径(并没有)。

与时代格格不入的痛苦让我选择读书来充实自我,顺便学习语言。说真的,以前考研考博时我的哑巴英语那么痛苦,如今我也是粗通英法俄西日的人才了——早知道日语那么好学当年我应该选修日语的。我老爸老妈觉得我是个天才,其实并不是,我只是看书快了点,记忆好了点,逻辑强了点……

真的只有一点点。

呃,好吧,不止一点点。

不过在沉迷于老爸书房的时光里,我还追了星。

是的,你没听错,追星使我快乐!

试问有那个青春期少年没有追过星呢!?

何况小哥哥那么可爱!

我现在pick的idol来自于哈利的马戏团飞翔的格雷森一家的小儿子,理查德。他的眼睛像我们家祖传的那枚蓝宝石戒指一样晶莹剔透,他的皮肤像我现在最喜欢吃的牛奶布丁,嘴唇就是布丁上的红樱桃,可可爱爱。

最重要的是,他在空中飞起来的样子就像是一只小鸟,和哥谭格格不入的小罗宾,带着欢乐给观众。他的后空翻帅的一塌糊涂!

你问我为什么喜欢看马戏,嘿,我以前看春晚除了杂技都没什么想看的了——何况小哥哥真的超可爱,安利你们先买吧,我要先去见真人啦。

哈利马戏团是个巡演马戏团,这次在哥谭演出是第一次。杰克老爹为我们家定了一个包厢,但是我更想坐在第一排去欣赏他们。

“嘿,小家伙,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我被提起来了?

理查德·格雷森在后台发现了一个穿着背带裤的小家伙,他脖子上甚至打了一个温莎结。小朋友脖子上挂了一个几乎和他脑袋一样大的相机(这相机少说得值爸妈一个月收入),一双蓝眼睛咕噜咕噜转着,透露出一股聪明劲。

他觉得有些好笑,三步并作两步抱起这个一看就是哪家的小公子:“嘿,小家伙,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小男孩好像被他吓到了,一双蓝眼睛瞪得老大,还发出“吓”的一声。

格雷森笑了出来,他本来就喜欢笑,看到这么一个可可爱爱的小男孩更是难掩笑容:“和爸妈走失了?”

并没有,我这么想着,但还是回答:“呃,是的,理查德。”

“而且我是你的粉丝,来这里就是想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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